(1)如果電纜與熱力管道間的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,應在電纜接近段或交叉點的前后1m范圍內采取相應措施,如根據現場情況將熱力管加裹絕熱材料或裝置隔熱板、通風道等,使埋設電纜地點的土壤溫度不超過其它地區同樣深度的溫度10以上,與其它管道不滿足接近或交叉的凈距時,并將電纜敷設在管中,其凈距可減為0.25m。(2)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時,地面上2m的一段應用金屬管或罩加以保護,其根部埋入地下的深度應大于0.1m,以防外力損壞。電纜敷設在郊區及空曠地帶的電纜線路,由于無建筑物等固定標志,因此需在線路轉彎處,接頭處和直線部分每隔50m左右處豎立固定的電纜位置的標志牌,并標明在電纜線路圖上。(3)敷設在房屋內、隧道內和不填砂土的電纜溝內的電纜,應采用裸鎧裝或非燃性外護層的電纜,這些電纜外皮如裹有麻,則應剝除麻被層,以防產生火災時火焰蔓延。電纜如有中間接頭,則應在中間接頭兩側各2m處的上部用耐火板隔開,以防中間接頭故障時燒壞鄰近電纜。(4)為了保持電纜溝及隧道內的干燥,應當采取防止地下水流入溝內的措施,還應設置適當數量的集水坑,以便及時將水排出。
(5)在露天敷設的電纜,應加裝遮陽罩,以減少太陽的照射發熱而影響電纜的載流能力。也可避免電纜護層的加速老化。
(6)架設于橋梁.上的電纜,如果經常受到震動,應加墊彈性材料制成的襯墊(如沙枕、彈性橡膠等)。橋堍兩端和伸縮縫外,電纜應留有松弛段,以防電纜由于結構脹縮和橋堍處地沉陷而受到損壞。(7)架設在木橋上的電纜應穿在鐵管中,管壁厚度應能承受外界機械力的作用,并且在電纜短路故障時不使火焰向外噴出危及木橋。